近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研究起草了《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1日。
為此,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還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關于修訂的必要性。
自2017年11月以來,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督促指導各地交通運輸和公安交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以下簡稱173號文件),大力推動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不斷規范治超檢查和處罰,全國公路貨車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力遏制,多頭執法、重復罰款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公路治超執法形象明顯改善。
但在聯合執法推進過程中,少數地區還存在工作權責不明晰、協作機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影響了治超聯合執法工作效果。為貫徹《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要求,推動173號文件進一步落實,破解各地在治超聯合執法執行過程中積累的問題和困難,不斷提高聯合執法效能,擬聯合印發《通知》。
主要內容如下:
《通知》以優化營商環境、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以提高聯合執法效能、遏制違法超限超載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提出了7個方面、16項具體任務。
(一)關于定點聯合執法。對公路超限檢測站標準化建設、聯合執法工作模式、聯合執法工作流程、嚴格依法實施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
(二)關于流動聯合執法。規范了流動聯合執法模式,明確了流動聯合執法重點部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健全協作機制,不定期聯合開展流動檢測。
(三)關于高速公路入口聯合執法。提出了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要求,嚴肅查處擅自放行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和駁載等行為。
(四)關于重點貨運源頭監管。提出了加快推進重點貨運源頭清單管理,加快推動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安裝稱重檢測設備,健全完善貨運源頭聯合倒查機制,從源頭遏制違法超限超載運輸。
(五)關于聯網管理。提出了建立完善治超業務協同辦理機制,加快推進聯網建設,實現治超系統與公安交管系統互聯互通和協同辦理。
(六)關于聯動管理和信用治理。明確了嚴格實施聯動管理和強化信用治理的有關要求,公安部門匯總違法超限超載信息,推送給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實施處理。
(七)關于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提出開展“百噸王”專項治理行動和異地聯合檢查專項行動,推動提升聯合執法效能。
